及人小學學生乘車守則
一、互助尊重權益:
(一)上學搭乘交通車,請準時到站候車。
(二)放學搭乘交通車,請注意廣播上車。
(三)不因遲到或其他因素,而影響他人及整體行車時間。
二、交通安全規定:
(一)上、下學搭乘交通車,應儘速上車,不得隨意下車或在車上嬉戲、打鬧。
(二)乘車繫好安全帶,不隨意走動;車未停妥,不離開座位,要遵守交通安全規則。
(三)頭手不伸出窗外,更不隨意觸碰安全門、車窗擊破器、滅火器。
三、公德心好表現:
(一)不大聲吵鬧喧嘩、亂丟垃圾、吃東西、玩遊戲或打電動玩具。
(二)愛惜公物,不破壞車上座椅、把手或其他等物品。
(三)在車上口說好話,嚴禁說不文雅話語,及不當的行為表現。
四、遵守乘車禮儀:
(一)懂規矩有禮貌,對待同學要互助、尊重、友愛。
(二)乘車時,依分配座位安靜坐好,不任意更換、搶換座位。
(三)遵從隨車導護阿姨及交通車駕駛叔叔愛心照護與輔導。
五、乘車注意事項:
(一)當天請假或上學或放學不搭乘交通車的同學,要事先告知老師及隨車導護阿姨。
(二)破壞公物經查證屬實者,應照原價賠償。
六、違反規定輔導:
若有違反規定隨車人員將填報狀況記錄送交學務處,依情況的嚴重性做即時適當處理。
(一)第一次口頭勸誡,並知會導師協助,給予不定期適性輔導。
(二)第二次請生教組輔導:
1.列入紀錄備查。
2.請導師於聯絡簿通知家長。
(三)第三次召開學務會議:
1.邀請司機或隨車人員,列席陳述事實經過。
2.電話通知或發函請家長到校了解事實經過,請家長共同輔導學童,改進缺失不再犯。
(四) 第四次再犯者:
為免影響其他學童安全,於提交校方處理後,停止其搭乘交通車乙週,由家長自行接送。 恢復搭乘後,仍未能恪守乘車相關規定者,將禁止其搭乘交通車,由家長自行接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