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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5學年度第1學期「新北市公私立國小原住民學生獎學金」即日起受理申請
- 申請期限:115年9月30日(星期三)下午5時前。
- 檢附資料請依申請表、申請學生(學業或才藝)成績證明及印領清冊之順序,核章後一併掃描成單一PDF檔,並上傳校務行政系統,正本留校存查,逾期或資料不全恕不受理。
- 申請資格:
- 原住民身份,並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之國小在學學生。
-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。
- 非國小一年級新生(非一年級上學期入學新生)。
- 發給名額:
- 全校原住民學生總人數每10人得發給1名,若有餘數未滿10人亦得發給1名;分校分班比照辦理。若全校原住民學生總人數未滿10人亦得發給1名。全校原住民學生人數之計算時點,以當學期開學日為準。
- 於上述發給名額內,學業優秀獎學金錄取人數佔總名額之七成;特殊才藝獎學金錄取人數佔總名額之三成,名額未滿時,得流用至學業優秀獎學金。
- 學業優秀獎學金或特殊才藝獎學金僅能擇一申請。
- 申請標準及發給金額:
- 學業優秀獎學金:前一學期學習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者,發給獎學金新臺幣(以下同)3,000元整;前一學期學習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之具低收入戶證明者,亦同。
- 特殊才藝獎學金:前一學期個人才藝比賽成績優異,經提出相關比賽成績證明文件,依比賽加總積分高低排序錄取,發給獎學金3,000元整。積分計算方式請參考本案要點附表。
- 為獎勵及激勵本市公私立國小原住民學生,自111學年度第2學期起,凡符合前述申請標準者,不限名額由本局頒發獎狀1幀,請於旨揭校務行政系統填報學生名冊;如若學校申請獎狀學生者眾,請另造冊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並於校務行政系統註明即可;另為利獎狀印製及發放作業,前列名冊均請詳列學生就讀年級及班別(○年○班,例:三年1班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