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 8/17 115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,受理申請至10月15日止。 依據教育部115年8月12日臺教秘(五)字第1154102549號書函辦理。為促進教育資源妥適運用,教育部「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」第4點、第5點及第6點已明定各教育階段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金額、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、補助資格限制及重複領取者應繳回等規範。本案受理申請期間自115年9月16日起至10月15日止,依上開要點規定無補申請作業,書面資料上傳及網站登錄將於10月15日晚上12時截止,逾期不再受理。附件8-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表.odt 11.3 KB附件1-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.pdf 89.6 KB 返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