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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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團法人永長興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辦理「114學年度第二學期身心障礙學生獎助學金」
財團法人永長興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
114學年度第二學期身心障礙學生獎助學金辦法
2026. 03修訂
一丶宗旨
為鼓勵身心障礙學生敦品勵學、積極向上,給予認真優秀之身心障渠學生肯定。
二、申請對象:
須同時符合以下四項條件:
1. 就讀全國各公私立高中職、國中及國小之身心障礙學生。
2. 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之有效身心障礙蹬明或鑑輔會特教鑑定蹬明。
3. 家中經濟弱勢。
4. 高中職及國中學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,國小學生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。學業成績未達門檻者,可另由學生填寫學業進步計畫,方可申請。
三、申請文件
1. 申請書及師長推薦信(附件一)。
2. 身心障礙證明:各縣市政府核發之有效身心障礙證明,包含鑑輔會核發之特教鑑定公文。
3. 經濟弱勢證明:低收或中低收證明、清寒證明、國稅局資料丶主要家計負擔者之失業2登明、診斷證明及特殊境遇家庭等相關證明資料。若經濟雖屬弱勢而未達法定清寒標準者,由導師詳述家庭經濟弱勢狀況並簽章以茲證明。
4. 申請名冊(附件二)。
5. 學校匯款帳戶佐證文件:以下擇一提供,帳戶存摺封面、帳戶刻章(帳號及戶名需在同一顆印章)、印有帳戶資訊之學校空白收據、帳戶對帳單(要有帳號、戶名)。
6. 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單;如學業成績未達申請門檻者,可另由學生填寫「學業進步計畫」(附件三)。
四、申請方式:
1.每校每年級提供l位申請名額,例如國小可申請6位,以此頫推。請掃描QRcode線上填寫申請表單,並上傳附件及其他文件檔案,紙本不需寄回本會。
2. 收件後將由本會審查,審查後將通女0學校獲獎學生名單。
五、申請時間:
即日起至115年5月22日止。
六、獎助金額及撥款方式:
1. 獲獎學生每名獎助8,000元。
2. 本會審查通過後將撥款至學校帳戶,由學校轉發獎助學金予學生,屆時請完成簽收表(附件四)及捐款收據寄回本會。地 址:104452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二路267號3樓之10。
七、注意事項:
1. 申請者須同意本會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棓關規定,對申請之個人資料有為蒐集、處理或利用之權利。提供之各項個人資料僅作為本會辦理獎助學金申請使用,不會挪作其他用途。
2. 本會依申請收件順序審查獲獎學生,並視預算上限得提前結束申請。
3. 如需本辦法及附件電子檔,靖至本會官網/下載專區,下載使用。